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派驻区域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派驻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污染治理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派驻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派驻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县(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做好派驻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工作。

9.做好派驻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及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

10.配合市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协助落实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协助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派驻区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涉及海洋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依照市局“三定”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本单位包含办公室、法规科、综合业务科、生态科、行政审批科等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3759.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375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9.86万元,占100.00%。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3759.86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64.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333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50.31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23.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6.74万元,项目支出1720.00万元。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759.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9.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64.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333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50.31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9.8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130.71万元减少370.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甬有碧水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3.62万元,占5.68%;卫生健康支出(类)64.90万元,占1.72%;节能环保支出(类)3331.03万元,占88.59%;住房保障支出(类)150.31万元,占4.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4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3万元,增长39.31%,主要原因是:比上年新增行政退休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0万元,增长105.88%,主要原因是:比上年新增事业退休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8.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4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4.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52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5.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65万元,下降39.37%,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比上年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4.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98万元,增长19.08%,主要原因是:2024年事业人员医保基数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88万元,下降25.28%,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比上年减少。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89.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2.78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经费增加。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6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专项业务费增加。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521.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8.23万元,下降14.47%,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事业人员2022年基础绩效奖。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34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16.10万元,增长174.41%,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淘汰老旧货车奖励专项资金。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31.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31.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调整了类款项,2023年款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968.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18.54万元,增长545.69%,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甬有碧水专项资金。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1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4.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8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3万元,增长39.85%,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购房补贴人员。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9.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3.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1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3.2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的主要用于接待与其他县、市、区有关环保业务的学习、交流及省、市上级部门来本单位工作指导等支出。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本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5.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保有车辆和派驻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4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本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7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0.3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上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行政执法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2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2024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对本部门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项目10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172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 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0.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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