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宁波丝竹书画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等418家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企业均为在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但这些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在催告期限内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年报,情况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公布于《今日象山》。

联系电话:65738398、65720082

附件:2024年拟清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名单.pdf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