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永斌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山水资源质量及健康安全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结合相关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科学定义,水资源是指地球上具有一定数量和可用质量能从自然界获得补充并可资利用的水。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管理,并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为此我局一方面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完成了《象山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同时针对半岛地区水资源紧张情况积极做好项目开发谋划,根据内挖潜力外引客水原则,牵头开展新建白仙山水库、平潭水库加高工程,落实县外白溪引水常态化工作。另一方面协同各部门加强水资源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指导和科学取用水管理监督,为象山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建议中所提到的山水资源根据理解应该是山泉水中的一种。近年来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日常休闲活动向野外拓展,结合野外徒步运动同时汲取一些山泉水成为部分群众的爱好。山泉水由于分布散、量少,同时取用水尚未形成一定规模,所以国家尚未纳入政府监管范畴,也缺乏相关具体管理规定。随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许多新的现象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去关注和解决。鲍永斌委员所提到的山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我们认为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一种需求,对政府部门管理而言也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一项工作。
结合当前实际,我们认为应该从两方面加强相关工作落实。
一是结合现有政府部门职能,在工作实践中重视山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加强山泉资源的调查和登记,在相关国土规划中合理考虑部分重点山泉资源的保护。2024年,将继续牵头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遏制山水资源区野生植物移植家用现象;文化旅游部门在旅游开发中将注意山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结合旅游开发项目做好相关山泉水相关取用设施建设,加强景区中的安全和卫生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山泉水源地周边自然环境的保护,强化环保执法和水质监测,下步将安排技术力量,开展必要的水质检测工作。水利部门将结合小流域建设、水土保持等工作,加强对山泉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发动属地镇乡依靠当地村民常住常在优势,组建水质保护队伍,及时上报情况,禁止任何人员做出污染水质的一切举动。
二是面向未来,积极协同推进山泉水科学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山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推,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配合。作为一个新现象和新课题,有一个出现到发展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加强工作调研,从社会实际出发,适时推进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我局将持续关注山泉资源相关研究、政策等进展,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进相关建议工作的实现。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李代银;联系电话:1377719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