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邬杏永等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4号建议《关于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督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第三方机构是指独立的非政府的第三方的服务机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近年来,我县政府购买服务需求逐步增长,支出额较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有城镇公共卫生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软件、平台开发与运维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等。在实践中,我县存在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不佳、政府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我县持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框架。2015年,我县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出台了《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5〕124号),我局制定了《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象财综〔2015〕439号)。2020年,宁波市财政局出台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730号)。2021年,宁波市财政局出台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甬财综〔2021〕907号),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绩效管理、购买资金、购买计划、购买程序等具体内容,我县遵照执行。同时,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我局出台了《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象财预〔2017〕330号),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甬财综〔2021〕907号)第四部分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购买主体进一步厘清职责权限,规范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和管理,强化契约化管理和履约意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合同管理,合同中应约定服务内容和数量、合同期限和要求、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绩效评价结果。购买主体应及时了解掌握合同履约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督促第三方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事中监控,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承接主体选择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是推行“三色令”对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督。我县于2020年出台,并于2023年修订了《象山县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三色令”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象政发〔2023〕24号),由县政务办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两大领域的中介机构实行蓝牌、黄牌、红牌“三色令”部门联合考评,形成了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业主单位“四位一体”监管模式。近年来,“三色令”管理警示作用较为明显,中介服务成果质量和业主单位满意度逐步提高,有效助力项目审批服务提速提质。

下步,为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规范管理: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根据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各单位对外购买服务时,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执行,对于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按政府采购办法执行,县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审核;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本单位内控和财务制度规定自行组织采购,须执行财政部门“负面清单”管理,对于“负面清单”以内事项,确需服务外包的,须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不属于本单位“三定”职责的事项、应由本单位直接履职事项及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外的事项,一律不得对外购买服务。

(二)压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定位,压实监管责任。制定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行业规范,健全行业标准协调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培训讲解和工作指导,规范管理,有效引导,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做好政策执行工作,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培育引领和服务保障。不断健全中介机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象山县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综合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赋分、业主单位评价加扣分、“三色令”警告扣分、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应进未进”扣分等情况,形成中介机构年度年度考核结果A(优秀:占比25%)、B(良好:占比40%)、C(一般:占比25%)、D(较差:占比10%)四个等级。同时,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一是当年度被评为D(较差)年度等级的,在次一个评价周期内予以蓝牌警告,但不纳入次年度年度考核扣分条款内容。二是中介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象山县营商环境价格监测服务平台、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引导鼓励民营企业非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中择优选取中介机构,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等级晋升。

(三)形成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多方监管合力。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重要领域风险防范,列入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对落实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购买主体要围绕“买什么”“怎么买”“买后如何管好”,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管制度。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尽其责,更要通力合作,不断提高监管合力。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购买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和引导,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黄灵巧,联系电话:6575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