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4-162301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4〕15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2024年第二期“燃动消费·开游象惠”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象山县2024年第二期“燃动消费·开游象惠”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象山县2024年第二期“燃动消费·开游象惠”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抢抓“五一”“端午”等传统节假日消费节点,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激活全县消费市场,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消费券发放不断档,根据宁波市《2024年第二至四期消费券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期实施方案和各地配套资金安排计划》(甬消费券〔2024〕1号)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燃动消费·开游象惠

二、活动时间

本活动方案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具体发放时间以各券种发放公告为准。

三、发放券种及资金安排

安排县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发放4种消费券,其中“约惠全城”象山汽车消费券150万元,“见你一面”象山海鲜面品鉴活动专属消费券20万元,“浪漫开游”象山文旅体消费券100万元,“崇法助企”象山法律服务消费券30万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消费券由“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发放,发放计划详见附表。

四、发放要求

消费券发放由各券种发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券种发放部门按相关程序与“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签订代发合同,细化制定各券种实施细则,明确各券种的发放对象、发放时间、券面设计及撬动比、发放及使用规则等。

五、活动流程

(一)发布活动信息及消费者领券。各发券部门在“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以及各公众媒体上发布各券种发放公告,消费券使用时效以发放平台实际公布为准,过期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未核销资金流转次轮发放,各券种资金使用完毕后活动结束。

(二)资金拨付使用。活动启动后,财政部门将消费券资金拨付至各消费券发放部门,其中县商务局170万元、县文广旅游体育局100万元、县司法局30万元。消费券可多轮次发放,活动结束剩余资金视情用于下一次活动。

(三)数据监测分析。“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要在各券种发放活动日结束后,向各发券部门提供相关数据的结算报表。各发券部门在各券种活动开始后每周二向县发改局报送消费券发放周绩效报表。本期消费券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发券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报送消费券发放绩效评价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协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县发改局做好活动期间消费券统筹协调工作;各发放部门做好各领域券种的细化设计、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经营监管和维护工作。

(二)加强活动宣传。依托主流媒体以及“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官方网站、线上公众号、线下门店等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活动预热,提前普及消费券获取的使用方法,积极营造浓厚的商业消费氛围。

(三)维护市场秩序。所有参与活动商家和消费者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消费,优先选取放心消费单位参加。“阿拉来消费”数字化平台要做好参与商户和消费者的服务监管工作,完善线上线下风险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配合做好监管、审计和打击违法行为等工作。

附件:象山县2024年第二期“燃动消费·开游象惠”消费券发放活动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