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水利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杨建顺等代表:

你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塘岛黄湾海塘三期二标段复建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高塘岛乡黄湾海塘三期维修加固工程由象发改审批〔2016〕472号文批复同意兴建,工程于2018年3月开工。因围填海政策调整和环保督察要求,二标段1563m海塘施工区域被认定为擅自围填养殖用海,要求恢复自然纳潮属性,被停止施工。二标取消施工导致海塘无法闭合,影响区域防潮安全。在2022年台汛前,约200米长河道西侧护岸堤顶已应急加固加高至5.0m高程。

由于海塘建设涉及用海政策的限制,虽经多次多途径对接沟通,该项目无法取得进展。随着象山海峡两岸渔业合作示范区水产养殖合作园---北欧鲑鱼RAS陆基养殖等企业入驻该区域。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消除该海塘安全隐患。现高塘岛乡重新委托岸线内移勘察设计,尽量规避用海红线。我局加强技术指导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调整优化设计方案。待设计方案定稿后报请县政府组织协调,明确建设主体、政策处理和资金等要素保障,在9月完成各类前期工作,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启动建设,保障区域内的防汛安全。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史佩勇;联系电话:1365684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