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5号),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合起草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4月1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srlsbj@163.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顾贝妮;联系电话:0574-89387513;
来信请寄: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612,邮编:315700。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