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鲍科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8号《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垃圾及大件生活垃圾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相关部门的协办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日益完善。一是体制机制逐步健全。2023年12月根据省市建筑垃圾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象山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网络。二是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日益规范。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我县目前拥有象山创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宁波振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宏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为我县的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提供合规消纳去向。三是问题整改到点到位。通过卫星遥感不断检测全县范围内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产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督促相关责任管理单位及时清运整改,在2024年4月就“回头看”检查378个问题点位,对整改不到位点位继续督促落实整改。四是执法监管持续强化。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土盾监管车辆轨迹,加密巡查加大检查力度,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混合倾倒、擅自消纳等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2023年立案处罚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263起,,罚款262.04万元,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下一步,将结合你们的意见,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合理规划建设布局。会同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以及村民实际需求,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评审,合理布局建筑垃圾临时中转、消纳场地,并根据省市规范要求合规建设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地,并加强中转消纳场地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推动农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专项资金保障,聘用专职人员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洁、垃圾分类、环境整治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及镇乡(街道)自检等方式,排查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和问题清单,督促各镇乡(街道)对照问题清单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并将结果纳入考核内容。引导属地完善农村建筑垃圾治理机制,对辖区内的建房户、建筑垃圾运输车建档立案,落实信息跟踪措施,加强源头监管,提高农村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三、提高宣教执法质效。通过组建“两代表一委员”、 热心村民等义务督查员队伍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村级网格员作用,大力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引导村民堆放建筑垃圾至指定位置,避免出现随意倾倒或混合倾倒问题。同时畅通网格员和执法队伍沟通渠道,健全常态化巡查巡控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处置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以上是我们的答复意见,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最后,由衷地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林鹏,联系电话:1598864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