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才强县战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发热情,激发创新活力,根据《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对新晋工业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1年起在象山县新取得工业工程类副高职称和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助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县工业企业的在职职工(不含直属单位,国有企业)。
(二)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三年。达到退休年龄或离开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再享受待遇。
四、补助办法
(一)新晋高级职称补贴实施全年一次性发放,发放月数按上年养老保险缴费月数为准;
(二)新晋高级职称补贴直接拨付至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账户。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象山县工业工程类新晋高级职称岗位补贴申请表》。
2.经企业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由企业统一报人社局核准。
3.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高级职称证书、劳动合同、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补助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依据申报缴纳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纸质及电子版本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09室)。
联系人:伊丽莎、肖亚珠 联系电话:0574-65796619
邮箱:65796620@163.com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