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67724/2024-163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 源

县发改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水发〔2024〕39号

象山县水利局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象山县大塘港灌区农业用水
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大塘港灌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减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灌区农业用水成本测算,现就大塘港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用水收费标准:0.15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省、市有新规定或定价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调整农业用水收费标准。

象山县水利局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