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4-163006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24-05-28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改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水发〔2024〕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大塘港灌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减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灌区农业用水成本测算,现就大塘港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用水收费标准:0.15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省、市有新规定或定价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调整农业用水收费标准。 象山县水利局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