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重点村社能力提升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防汛防台基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重点村社能力提升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全县存在防汛防台风险的重点村社按照风险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级(红色、黄色、蓝色),县乡两级防指办将从组织体系、硬件建设、软件管理等方面加强对重点村社的督促指导、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一级村社的能力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分析成果

市防指办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市各村社防汛防台风险防范区域数据实地核查,并与省“防汛防台在线应用”“浙水安全”“地灾智治应用平台”等平台进行数据综合对比分析,成果如下:

(一)综合分级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村社,认定为一级:条件一,存在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中的一项以上,包括省平台中已录入和此轮实地核查发现;条件二,同时满足2019年以来巨灾保险赔付户数较多(赔付超过100户)、遭遇大风较多(9级风≥3次或10级以上风≥1次)、遭遇短时暴雨较多(1小时雨量≥75mm或3小时雨量≥100mm)等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村社,认定为二级:条件一,存在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中的一项以上,包括省平台中已录入和此轮实地核查发现;条件二,满足2019年以来巨灾保险赔付户数较多、遭遇大风较多、遭遇短时暴雨较多等条件中的一项。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的村社,认定为三级:条件一,存在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中的一项以上,且2019年以来无巨灾保险赔付、未遭遇大风、未遭遇短时暴雨;条件二,不存在小流域山洪或地质灾害,但满足2019年以来巨灾保险赔付户数较多、遭遇大风较多、遭遇短时暴雨较多等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一、二、三级村社情况

一级村社(5个)名单如下:

象山县贤庠镇珠溪村、墙头镇雷港村、泗洲头镇泗洲头村、涂茨镇泊戈洋村、新桥镇山头王村。

二级村社(4个)名单如下:石浦镇五新村、贤庠镇蒲门村、鹤浦镇大百丈村、茅洋乡小白岩村。

三级村社(112)名单详见附件3。

二、工作任务

县级防指办加强统筹指导,督促一、二、三级村社所在的乡级防指办抓好落实;特别是要督促指导一级村社,制定“一村一策”、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社组织体系

1.成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村社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干部、网格员、党员等作为成员(2024年6月7日前)。

2.设置村级防汛网格。融入“141”基层治理网格体系,将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巡查、协助做好人员转移避险、抗灾自救等工作纳入综合网格员职责,一级村社要补充设置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专业网格(2024年6月14日前)。

3.加强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期间村级24小时值班值守巡查制度(2024年6月7日前);防汛防台责任人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市县两级防指办在汛期加强对一级村社的抽查(每年汛期)。

(二)推动完善村社硬件建设

1.加强预警监测设备建设。推动水利、资规等部门在灾害点加密专业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实现山洪灾害高风险区声光电预警设备全覆盖(2024年6月21日前);在一级村社加装雨量筒(2024年6月21日前);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气象部门安装温雨自动气象站。

2.推动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将一级村社视频资源接入市县两级防汛防台指挥系统,整合公安、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视频资源,推动对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城乡积涝等灾害点以及避灾安置场所等重要场所视频监控(2024年6月30日前),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增加高空瞭望监控设施。

3.健全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需转移人员达30人以上的村社必须建设一个规范化的避灾安置场所,其中转移任务重、转移路途远的村社可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在安全建筑设置若干个临时避灾点(2024年6月30日前);一级村社每年开展1次避灾安置场所房屋质量检查(长期)。

4.完善应急物资建设。村社建成15平方米以上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仓库位置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地势较高,具备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储备标准配齐配足物资装备,严格落实卫星电话、发电机、水泵“三大件”和头盔、雨衣雨鞋、手电、安全帽“四小件”准备,山区一级村社配备应急灯、便捷式电源、小型挖掘机(可采取购买或社会租赁等方式)等,平原一级村社配备皮划艇、冲锋舟等,沿海一级村社配备冲锋舟、救生圈等,并且能熟练使用(2024年6月30日前);一级村社所在的乡镇街道加快实现“乡级1架无人机、1批带卫星定位的个人防护装备”的高标准配备,一级村社加快实现“村级1套应急照明灯组”的高标准配备(2024年12月31日前)。

5.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村社组建1支以村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组建10-15人的救援队伍,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组建不少于15人的救援队伍(2024年6月21日前)。

(三)不断优化软件管理

1.推动数字化管理。线上,在防汛防台指挥要素图及相关数字化平台上进行标注,突出标注一级村社。线下,按照《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及时更新完善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在醒目位置张贴(2024年6月30日前)。

2.实现清单化管理。乡、村两级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人员转移避险、设备日常管理维护等清单,明确人员对象、工作要求(2024年6月21日前);一级村社加快落实网格员和救援人员的人身保险(2024年12月31日前)。

3.加强培训训练。乡级防指建立应急队伍培训和训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乡、村两级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特别是汛期每月组织一级村社队伍开展1次防汛专项训练;村社每年开展汛期、非汛期2次实操应急演练,乡级防指办组织其他村社观摩一级村社演练;市、县防指办汛期不定时组织对一级村社队伍的拉练(长期)。

4.开展考核激励。县级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乡级纳入对村社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健全网格员考核报酬机制(2024年12月31日前)。县乡两级加强对一级村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乡镇(街道)对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有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褒扬和激励(长期)。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短视频、戏剧、设置文化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救互救应知应会宣传,将防汛防台宣传纳入“村规民约”,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每年在主汛前开展一次灾害警示教育,实现防汛责任人100%警示教育,高风险区群众100%宣传教育(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乡级防指办要督促指导一级村社制定“一村一策”,明确风险防范重点、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乡级防指办汇总后于6月6日前报市防指办;于6月28日前将本地区一级村社能力提升的情况报告报县防指办周学超,联系电话13567878151。

(二)一级村社名单每年动态更新一次。对于需长期坚持的任务,各地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二、三级村社由各乡级防指办参照本通知,落实指导管理。

附件:1.全县一级村社名单.docx

2.全县二级村社名单.docx

3.全县三级村社名单.docx

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