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行政审批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 至 2024年5月8日
二、联系电话:0574-65767695
三、通讯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四、联 系 人:石磊
五、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上余村
3、建设单位: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5月6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本工程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上余村,建设内容为因市域铁路明挖段的施工节点需要,需要对上余村河进行临时阻断,并对上余村河道部分进行临时回填暗埋1根φ1.5m管道,南、北两个卡口处也暗埋1 根φ2m管道连通上下游保留河道。根据测量核定该项目占用现状水域面积420m2(坐标为东经121.919,北纬29.439)。
占补平衡补救措施为东大河水域(坐标为东经121.922,北纬29.446)补偿水域面积,共计补偿水域面积420m2。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