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机构名称

象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机构负责人

张琼

机构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191号C幢

联系方式

0574-65008931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间:8:30-11:30 13:30-17:00)

机构职能

承担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工作参与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拟订全县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承担环境执法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仲裁中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管理,提供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