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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象建物责改通字〔2024〕第015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16:00 浏览次数: 字号:[ ]

金布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单位于 2024年5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在6号楼附绿化上安装油烟机,存在侵占共用部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时恢复原状。”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业主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求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业主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现责令你单位(你)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并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途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张文国 、蒋善龙    电话:89387582  

地  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2号楼4层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