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385/2024-166421

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与福利

成文日期

2024-06-03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宁波市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委社工部,各区(县、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宁波市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民政局代章)

2024年6月3日

宁波市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及浙江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民儿〔2024〕73号),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水平,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强化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措施,可向困境儿童监护人和实际照料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服务手册,普及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其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疏导化解儿童负面情绪,指导其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2.加大学校宣传教育。学校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科普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各种节日,采用儿童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宣传教育。要强化“五育”与心理健康教育融合发展,结合“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中考、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困境儿童积极参加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课、主题班会、队会等专题活动。特殊教育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每月不少于2次。(市教育局)

3.深化医疗宣教力量。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社区,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要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科学运动、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朋辈讲座、实践体验等活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4.发挥机构教育资源。教育部门、妇联等要积极推进“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建设,开发汇编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指导手册。各地民政部门要开发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政策宣讲和服务课件,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力量或引入专业社会力量,针对机构和辖区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整合利用各类资源,积极为辖区内困境儿童及家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市民政局)

(二)开展心理健康监测

5.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各地要全面梳理核查辖区内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建立并动态更新数据库,为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家庭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困境儿童“一人一档”心理健康档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定期规范开展机构内儿童心理健康测评,测评情况及时纳入档案管理,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加强心理健康筛查结果分析和干预运用。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全面动态排摸和日常监测机制,学校每学期要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危机动态筛查,引导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为困境儿童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优先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及时开展个案辅导。民政和卫健部门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联动。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6.关注儿童心理状况。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儿童福利社工等,要结合日常工作,梳理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状况、就学就医和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就学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学生欺凌等心理健康风险因素的困境儿童,及时发现、识别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或苗头。儿童主任至少每月探访一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对已发现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至少每周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必要时加大入户走访频次,协助开展早期干预或转介。(市民政局)

(三)协同强化关爱服务

7.深化拓展关爱服务项目。各地要聚焦困境儿童心理特征和实际需求,巩固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阳光护航行动”、“共育未来”家庭护航行动、“心灵花园”等品牌项目能效,加强项目牵引,构建“家校社”共育支持体系,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深入村居、学校、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和研学活动等服务,打造特色化、持续性服务品牌。到2025年底,各区(县、市)培育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不少于5家。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年开展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类项目不少于1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结合辖区困境儿童实际需求策划实施一批心理健康关爱帮扶项目,打造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8.强化个案帮扶跟进。教育部门、妇联等要积极推进用好“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对困境儿童家庭开展重点指导和个案帮扶。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团委、妇联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制定心理关爱方案,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社会支持等有针对性、个性化帮扶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畅通转介治疗通道

9.加强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构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诊疗和回归社会关爱帮扶全周期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一人一策”精准关爱服务,必要时启动个案会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心理健康危机预警和风险预判能力,对遭受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犯等侵害以及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受到影响的困境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心理援助。(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检察院)

10.加强识别转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教师、医生、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群体的人员,如发现有严重行为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应及时加强“社区—学校—医院”之间信息互通,及时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就医,必要时开展转介服务,协助家庭联系专业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诊疗服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及时、规范的心理健康干预和精神科诊疗服务。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要结合“精康融合”行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帮助其重返校园、融入社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五)强化平台阵地建设

11.健全实体阵地建设。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牵引作用,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心理咨询门诊,为机构内儿童提供专业化关爱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理服务场所,为机构和辖区内儿童提供心理关爱帮扶。各地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家长学校、妇女儿童驿站、少年宫、儿童之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资源,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服务。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加强与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沟通联络,动态掌握辖区内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情况。卫健部门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辅导)中心服务水平,搭建市县两级覆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优惠便捷的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和综合干预。(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12.加强心理热线功能。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保持“96525”“12355”等心理咨询热线畅通,积极为寻求帮助的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照料人解决心理情感、家庭教育、权益侵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各地要汇总心理援助热线、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心理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及专业人员等信息,编印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手册,发放至每位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实际照料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团市委)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3.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干预技能实务等课程纳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上岗培训和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适用于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常用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方法与技术,提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识别和转介能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对工作人员要开展入职前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在岗持续培训,要充分挖掘机构内部社会工作者、特殊教育教师等专业人才优势,强化能力建设,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等知识培训,提升儿童心理关爱和社会支持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儿童主任队伍中具备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执证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30%(市民政局、市委社工部)

1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比达到98%以上。加大专任教师心理健康培训普及力度,落实中小学心理教师“ABC三级上岗资格证书”制度,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B级资格证书持证人数达到中小学教师总人数25%以上。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学校要积极探索设置班级心理委员、德育辅导员,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动态和需求,研究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市教育局)

15.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儿童精神和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等人才培养,扩大队伍数量,提高服务能力。要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儿童临床心理知识和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培训,对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要推动心理健康方面优质专业资源下沉,派遣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少年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妇女儿童驿站和儿童之家等开展儿童常见心理健康障碍防治知识科普和心理人才队伍培育。(市卫生健康委)

16.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专业志愿队伍建设。团委要加强心理咨询专家志愿服务队建设,主动参与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心理健康宣教和服务活动。妇联要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发展壮大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志愿者队伍。各地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心理服务机构、志愿者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等公益服务。(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

二、实施时间

集中在2024年5月至10月,之后转入常态化阶段。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4年6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部、省两级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阶段目标、方法步骤,建立指标化管理和部门协作等机制,突出重点谋划工作计划,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重点推进(2024年7月-9月)。各地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加大培育服务力量、宣教力度,加强心理健康监测、转介服务、部门协同、阵地建设等,扎实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三)巩固提升(2024年10月)。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工作协同。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协同推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工作纳入考核评估。要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的信息互通,形成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信息库,系统施策,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困境儿童心理问题的产生往往成因复杂,将满足其身心健康迫切需要与解决其他问题相结合,合力推动问题源头化解。同时各地要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注重保护儿童隐私信息。

(二)推动资源整合,促进多元参与。各地要积极整合各部门或单位阵地、人才和服务等心理健康资源,优化服务机制、构建服务体系,打造一批特色品牌。要积极筹措资源,保障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资金、资源投入。要调动多元主体参与,拓展心理健康服务路径,加强与慈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资源链接,倡导社会力量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关心关注困境儿童群体心理健康的意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同时,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