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510/2024-1643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4-06-3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来 源

县财政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财预〔2024〕253号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年县级预算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县级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25年县级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围绕中央、省、市、县重点任务,统筹财政资源,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硬化预算约束,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在支持高质量发展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着力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作出财政贡献。

二、编制原则

(一)强化统筹,收支平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各类资金资源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牵引撬动作用,协同联动财政金融工具,实现多维目标的动态平衡。

(二)压减一般,突出重点。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围绕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三)规范管理,讲求绩效。压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深化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推进预算公开,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防范风险,守住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分析,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具体要求

(一)编制范围

与县级财政有经常性拨款关系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

(二)收入预算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在编制预算时,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各单位要结合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单位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分析、预测2025年可能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充分合理预计非财政拨款结余收入规模,按收入类别逐项完整、准确填报。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增减变化较大的,要逐项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三)支出预算

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理念和综合预算方法编制2025年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要统筹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有序安排支出预算,无预算不得支出,合理安排支出计划,严禁超进度支付。

根据《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1号)要求,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面编制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其下属单位的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编入主管部门预算并单独反映。

1.基本支出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编制、实有人数、资产情况和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编报基本支出预算。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前,应认真填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日常公用信息等相关基础资料。人员支出预算按实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按定额编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调整列支渠道。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预算安排上统筹各类资金,突出重点,压减一般。要坚持量力而行,根据政策和项目的实施进度等情况,合理编制分年计划,科学安排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对项目支出进行排序。项目支出按以下四类顺序安排:基本民生支出,债务还本付息资金项目,国家、省、市、县重点工作,其他需安排的项目。

各单位应在预算编制前提前谋划,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预〔2022〕460号)要求,开展存量项目清理、新增项目申报等项目储备,进一步发挥项目库的支撑作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应把好项目立项和入库关,加强项目入库审核,入库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规范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根据项目内容、支出性质和支出方向等,准确选择相应的专项事务类别、财政热点分类、重点刚性支出范围、专项资金支出领域等热点标识,确保立项项目依据充分并具备可实施条件,按规定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批的,应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对新增、到期继续、发生重大调整(政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资金规模增加超过一定幅度)的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

各部门、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绩效目标内审机制。各单位应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

各部门应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凡是可以纳入预算单位的,均应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部门一般不预留待分配资金,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中不得出现“行政运行”“事业运行” 等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功能科目,严控列报“其他支出”科目规模,提高科目编制准确性。实行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以及部门待分配资金,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填报预算细化表,按照项目审核流程报批后,预算“二上”时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项目,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初预算。

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各部门编制预算应根据项目情况,按谨慎、够用的原则,合理估计项目进度,按合同实际支付进度编制项目预算,政府投资预算编制须细化到各个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未细化项目打包安排预算。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政发〔2020〕34号)精神,加强政府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对符合我县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各部门应合理估计项目进度,按合同实际支付进度编制项目预算,政府信息化预算编制须细化到各个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未细化项目打包安排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

单位财政支出(含各类专项支出)中涉及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依据县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框架协议(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管理政策,结合资产配备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采购需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将日常通用产品细化到末级采购品目。政府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加强采购预算管理。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象山县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象改办发〔2024〕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按年度购买服务目录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完整反映购买事项、资金来源、服务类别、服务内容、承接主体等具体事项,并与政府采购预算相衔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应编尽编。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追加,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追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需按程序报批。

5.“三公”经费及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委托业务费预算

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预算。各部门应根据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支出标准,结合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三公”经费。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压缩接待数量和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标准。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努力节约运转经费开支。建立委托业务费负面清单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强化全过程管理。

6.节庆、展会、论坛活动预算

各部门、单位应全面梳理年度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对确需举办的活动,应主动向前置审批部门申报,前置审批部门审批认定意见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每项活动必须单独编制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支出合并编制预算,并按规定打好标识。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除涉密项目外,应与活动名称一致。各部门、单位应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被发现应属于节庆、展会、论坛活动项目,但未按要求报送预算的,相关经费收回财政。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要求报送《节庆、展会、论坛活动明细情况表》,有确定支出标准的,应当严格按标准执行;未明确标准的,应当厉行节约精简支出。严格控制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经费追加和调剂,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增加经费,不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不再使用的经费结余收回财政。各部门、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节庆、展会、论坛活动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目标,按规定开展绩效监控与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开展绩效抽评和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7.结转结余清理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象山县县级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财预 〔2015〕139号),从严控制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除特殊资金允许按规定结转下年外,其余资金实行“一年一清”。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年预算安排在下一年度末仍未用完)或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结转资金须按原用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县级各部门应准确预计年底结转资金情况并纳入年初预算,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适当减少当年预算安排。

(四)县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

县级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2025年县级各部门均须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各部门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目标等要求,在项目库编制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各部门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时,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四、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5年县级预算编报采用基本支出预算“一上一下”、项目支出预算“二上二下”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预算“一上”(2024年8月15日前)

各单位应根据县财政局下发的预算编制指南,在清理整合项目支出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作计划等,按规定编制收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二)预算“一下”(2024年9月20日前)

县财政局对各部门上报的收入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计划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核定下达。

(三)预算“二上”(2024年10月30日前)

1.各单位在核实编制、实有人数和资产等基础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库数据,按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同时,需附送以下资料:本单位人员10月份工资单,包括在职人员统发工资清单、非统发资金清单(含车贴、通讯补贴、乡镇补贴等)、2023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审批表、2023年度年休假奖金审批表、2023年“年度考核奖”发放备案表,养老保险金2024年度基数调整审批表的详细名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精减遗属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单。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一下”控制数,调整完善收入预算和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计划表,重新调整本单位预算建议,按规定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其中有预算分配权的牵头汇总部门(含归口管理部门)应填报预算细化表,按照项目审核流程报批后,预算“二上”时将审核后的预算细化分配到具体实施单位,并由相关单位编入本单位年初预算。

3.各单位要充分预计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按规定列入“二上”预算,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对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应当调减当年预算安排。

4.各单位要认真编报年度“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和委托业务费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的口径编列,继续从严控制各项支出规模。

5.各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各单位应单独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其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7.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等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收入预算、绩效目标,按要求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预算“二下”(人代会通过后20日内)

年度预算草案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县财政局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按规定在15日内批复到各单位。原则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批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通过“智慧财政”系统及时、准确、规范编报,确保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编制审核。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预算定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要素,精心准备,认真编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编制的审核,确保预算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严肃财经纪律。部门预算反映政府部门的活动范围和方向,体现国家战略和政策。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完善依责监督的具体措施,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认真整改巡察、审计提出的各类问题,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切实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六、2025年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另行布置。

附件:2025年预算编制标准.wps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