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09/2024-164498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4-07-12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建综〔2024〕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源头分类成效,实现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精细化管理目标,经研究制定了《2024年象山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象山县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垃圾分类相关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委办发〔2023〕7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持续深化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我县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石浦镇、大目湾新城辖区范围内,已建成分类投放设施并落实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考评内容:包括设施建设(34分)、运维管理(41分)、宣传引导(17分)、组织管理(8分)4大类,评价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1) (二)评分权重:县垃圾分类办70%、属地30%。 三、考核主体 由象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垃圾分类办”)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县住建局、各属地共同参与实施。 四、考核排名及系数调整 住宅小区名单由属地汇总统一报至县垃圾分类办,各考核主体对照考评细则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县垃圾分类办按照评分权重,统一核算出该小区的考评得分,最后再加上附加得分即为该小区基础得分,其中未设置归集点的住宅小区基础得分为零分。 对基础得分大于零分的住宅小区进行排名,排名前10%的小区分数上浮10%,排名后10%的小区分数下浮10%,最终得出各小区综合得分。 五、考核奖补 (一)奖补资金=奖补基数*综合得分。 (二)奖补基数根据奖补资金总额和考核结果测算。 六、资金拨付 (一)由县垃圾分类办牵头向财政部门申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拨付至属地,属地要细化制定配套考核奖补方案并报县垃圾分类办审核备案,结合区域实际做好相关配套资金保障,确保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奖补资金原则上发放至实际履行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回已补助资金。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本办法未尽事项有补充调整的,由县垃圾分类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二)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