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化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集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574-89387560,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天安路999号2号楼420,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三、联系人:董辉,联系电话:0574-89387560。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
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化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部署要求,有序推动我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宁波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更新范围
交付使用15年以上(即2009年 12月底前交付使用)或群众有强烈更新(含改造和大修,下同)需求,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县计划完成更新住宅老旧电梯9台以上,到2027年全县完成更新住宅老旧电梯18台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需求摸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结合电梯基本状况、维护保养、应急处置和电梯运行监测等信息,形成使用时间超过15年,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电梯底数清单;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电梯底数清单,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做好核实工作,形成住宅电梯更新潜在项目清单。街道(社区)深入住宅小区开展群众更新意愿征集,最终确定住宅电梯更新需求清单。要充分发挥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机制优势,引导业主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协商解决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保护等事宜,推动居民意见统一。
(二)更新申请。电梯更新以单元、幢或整个小区为单位向街道(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该单元、幢或整个小区内同意更新电梯的相关业主,申请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有相应资质经验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人)代为组织实施。
(三)安全评估。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直接或通过街道(社区)委托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应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提出一般修理、大修、改造、更新等四类整改建议。
(四)意愿征求。对于经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就是否更新、更新内容和更新承担单位等内容形成初步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召集相关业主进行表决。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初步方案表决结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业主公布。
(五)方案确定。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承担更新工作的单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编制详细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方案,包括电梯(或部件)拆除方案,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费用、施工周期等内容。更新方案须经相关业主表决,并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拟更新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
(六)备案告知。电梯更新方案经业主表决通过且资金已筹集到位的,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将更新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更新电梯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开工前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施工告知。
(七)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已经表决同意的电梯更新方案施工,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更新电梯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日常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更新电梯项目进行检查监督时,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应督促申请人或代理人、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八)检验登记。更新电梯项目完工后,须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该在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前,要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九)申请补助。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大修、改造项目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规定向县住建局申请电梯更新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如下:实施电梯大修或改造的项目,给予项目审定总费用50%的资金补助,且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实施电梯更新的项目,给予项目审定总费用50%的资金补助,且按层(站)实施阶梯补贴限额,即:层(站)≤12的每台最高不超过8万元,12<层(站)≤18的每台最高不超过9万元,>18层(站)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预拨资金结合年度计划安排和申报补助项目情况下达,项目竣工决算后,按照项目实施总费用进行结算,原则上于实施年度结束后一年内结算完毕。《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印发前已施工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不予补助。
四、责任分工
(一)部门合力推进。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指导工作,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纳入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标准,与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建设同步谋划、同步落实;做好相关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审批服务工作,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审批程序;做好电梯更新政府补助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确定安全评估机构,指导安全评估机构和各电梯制造企业让利群众,建立优质电梯供应商、优价产品库名录供业主选择,引导电梯企业制定集中采购、更新维保一体化等多种方案供业主选择﹐指导监督检验机构做好安全评估、竣工后质量检验等工作,做好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县财政局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企业让利”原则,通过“先建后补”模式,对完成更新的老旧电梯,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补助。县住建局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需求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定后在下一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二)压实基层责任。各街道社区要以党建为统领,充分发挥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三方协同机制作用﹐以解民忧、办实事为目标,积极搭建业主、电梯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平台,做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的引导、协调、沟通工作,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的居民意见统一。对恶意阻挠、破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是提高国民经济水平,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结合属地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尤其是加大前期工作的引导力度,激发业主更新老旧住宅电梯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
(二)拓宽资金渠道。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企业让利,更新电梯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可通过业主出资,住房公积金、住宅物业专项维修金提取,公共收益弥补,电梯企业集采支持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业主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明确资金分摊比例,相关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业主个人出资部分,或者按照管理规约约定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三)强化分类推进。属地要按照电梯安全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优先推进经评估后亟待维修的、居民意见统一的、资金归集到位的项目。对于居民意见暂时不能统一或资金归集暂时没有到位的,但又确需整治的电梯,要持续动员,充分告知风险隐患,需要停用的应立即停用。
(四)广宣传建长效。要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和属地镇街、社区等宣传阵地,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工作的社会共识,鼓励引导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对已完成更新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要建立健全电梯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电梯定期抽检,做好电梯风险分析和监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电梯维保单位。鼓励投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化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部署要求,有序推动我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宁波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宁波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象山县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19日至7月31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