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特殊群体乘坐象山县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轻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特殊群体乘坐象山县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8月1日。

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将意见传真至0574-65723949,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2号楼1116),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蒋聪颖,联系电话: 15906521621。

来信请寄: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1116,邮编:315700。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3日                  

特殊群体乘坐象山县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改善民生服务水平,强化公交公益属性,进一步提升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轻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时间:自2024年8月30日起实施,施行后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规定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公交卡、学生卡的优惠折扣待公交票价改革实施后执行。

(二)优惠范围:象山县域内公交车(不包括城乡客运班线及网约巴士)。

(三)优惠对象:

1.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2.拥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3.现役军人、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人员”)、在宁波居住登记并持有宁波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

4.持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

5.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

6.象山县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符合条件的身高1.3米(含)以下儿童;

7.象山县登记在册的特困户和低保户。

二、实施方式

(一)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高龄老人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二)残疾人凭爱心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三)现役军人凭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等)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四)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凭“甬尚老兵乘车码”可免费扫码乘坐全县公交车;“三属人员”凭三属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五)消防救援人员凭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退休证、学员证、残疾人员证,及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员证、消防文员证等)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六)持有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凭浙里办献血优享码(公交乘车码)可免费扫码乘坐全县公交车。

(七)在象山县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凭学生卡乘坐全县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八)符合条件的儿童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具体条件为:每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两名1.3米(含)以下儿童乘车,所带儿童超过两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九)象山县登记在册的特困户和低保户凭特惠卡乘坐全县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十)其他人群凭公交卡乘坐全县公交车享受8折优惠。

(十一)特殊群体公交卡仅限本人使用。

三、资金保障

对宁波象新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因特殊群体公交车票价优惠所发生的补贴费用由县财政补助,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

特殊群体乘坐象山县公交车优惠政策实 施 方 案.docx

现就我局起草的《关于特殊群体乘坐象山县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央督导组发现问题及整改责任清单和市纪委办公厅《关于以项目化方式轮动梳理推进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宁波市特殊群体惠民公交政策提质扩面方案〉的通知》(甬交办〔2024〕60号)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特殊群体惠民公交政策提质扩面工作,文件要求我县制订整改方案,确保8月份落实70岁以上高龄老人、残疾人、三属免费政策全县域覆盖,且我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收费不一问题专项治理已被列为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县级重点整治项目,亟需加快落实整治。

在目前推进城乡一体、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背景下,为全面落实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改善民生服务水平,强化公交公益属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轻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特殊群体惠民公交政策提质扩面,落实70岁以上高龄老人、残疾人、三属乘坐公交免费政策全县域覆盖,增加公交卡、学生卡、低保户、特困户的优惠折扣。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轻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执行。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主要由实施时间、范围和对象、实施方式、资金保障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24年8月30日起实施,施行后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规定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公交卡、学生卡的优惠折扣待公交票价改革实施后执行。

(二)优惠范围:象山县域内公交车(不包括城乡客运班线及网约巴士)。

(三)优惠对象:

1.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2.拥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3.现役军人、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人员”)、在宁波居住登记并持有宁波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

4.持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

5.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

6.象山县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符合条件的身高1.3米(含)以下儿童;

7.象山县登记在册的特困户和低保户。

(四)实施方式

1.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高龄老人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2.残疾人凭爱心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3.现役军人凭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等)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4.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常住非甬籍退役军人凭“甬尚老兵乘车码”可免费扫码乘坐全县公交车;“三属人员”凭三属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5.消防救援人员凭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退休证、学员证、残疾人员证,及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员证、消防文员证等)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6.持有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凭浙里办献血优享码(公交乘车码)可免费扫码乘坐全县公交车。

7.在象山县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凭学生卡乘坐全县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8.符合条件的儿童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具体条件为:每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两名1.3米(含)以下儿童乘车,所带儿童超过两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9.象山县登记在册的特困户和低保户凭特惠卡乘坐全县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10.其他人群凭公交卡乘坐全县公交车享受8折优惠。

11.特殊群体公交卡仅限本人使用。

(五)资金保障

对宁波象新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因特殊群体公交车票价优惠所发生的补贴费用由县财政补助,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

《特殊群体乘坐象山县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3日至8月1日在网上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