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85922 /2024-165072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4-08-21
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农〔2024〕26号
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有关培训机构: 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象山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象山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市“新春第一会”精神,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现就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本地农业产业实际,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按照《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96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民培训管理的通知》(甬农发〔2024〕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面向乡村治理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种养大户、农创客、青年农二代等,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培育目标与时间安排 (一)培育目标 2024年我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87名,其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50名,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学员累计培训时间48学时;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337名,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粮油、红美人柑橘、枇杷等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学员累计培训时间40学时;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100名,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乡村旅游服务人员、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电商直播人员,学员累计培训时间40学时。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6-7月 调查摸底,遴选培育对象; 2.2024年7-8月 遴选培育机构,制订实施方案; 3.2024年8-11月 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和实训; 4.2024年11-12月 组织培训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三、工作任务 (一)遴选培育对象 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和调研摸底,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同一学员在同一年度内只能参加1次高素质农民培训。具备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我县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乡村产业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二)明确培育机构与任务 根据《关于公布2024-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确定宁波开放大学象山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宁波君和赋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象山至高职业培训学校、象山红达莲藕专业合作社、宁波台洞纳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田园牧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4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并结合培训机构自身条件和意愿,以及培训资金情况安排培训任务(详情见附件2),余缺可以进行适时调整。 (三)组建师资队伍 根据培训需要,聘请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同时充分发挥农业系统和培训机构自身的人才优势,吸收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乡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立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尤其要发挥各类、各级实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四)创新培育方式 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粮油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其中以专业生产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种类的高素质农民,科学设计课程内容,采取“固定课堂”、“田间课堂”、“空中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学分制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持续培育机制。 加强农民培训信息化应用,以“云上智农”为依托,组织学员开展线上培训,以解决培训时间、空间、监管等方面的矛盾。加强培训信息管理,明确信息化工作管理员,实现所有班次从培训计划、培育学员、课程安排、授课教师等信息在农民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可查,组织培训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通过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不低于90%,农民学员对培育的满意度不低于90%,确保培训过程全程可追溯。 四、资金补助 2024年,重点培育经营型高素质农民50名,人均补助经费为3000元;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337名,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100名,人均补助经费为2000元,从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按要求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并考评合格的培训机构由财政部门全额下拨补助资金。培训资金可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课堂教育、基地实训、在线培训、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购买教材、聘请教师、学员保险等与培训相关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象山县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整个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街道)协助做好学员组织、培训监管等工作。各地要严格审核参训学员的身份,避免公职人员参训。要定期督导培训进度,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乡村振兴考核、人才工作等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考核目标。 (二)规范资金使用和结算。高素质农民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具体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等补助费;参训学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保险费、考察交流费、考评费、信息化设施费、网上教育费、培训和实训基地的场地费、教学与实践培训耗材、培训资料及培训宣传、档案整理、班级管理、人员组织及与培训有关的其它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师资费等各项费用开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对于无技术职称人员,获评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乡土人才(含乡村工匠、技术能手等)分别参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按照行政级别参照执行,处级干部、厅级干部分别参照副高级、正高级技术职称。 经费分二个阶段进行拨付,培训开班前拨付60%,其余部分在培训结束考评合格后拨付。 (三)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有章可循、有案可查、全程留痕、财尽其用、用之合规的原则,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机构要及时整理培训台账,包括:课程表、学员签到表、照片等,报请培训主管部门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派专人对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讲授第一课,讲解相关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请学员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检查培训档案、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训考评报告单》。考评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下一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四)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象山县高素质培育对象申报表 2.象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办班计划表 3.高素质农民培训情况考评表 附件1 象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申报表
附件2 象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办班计划表
附件3 高素质农民培训情况考评表
注:1.在□内打√或×;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培训机构留存,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