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续期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转让、续期内容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象山铜瓦门供应站码头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 |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铜瓦门渔村,铜瓦门冷库码头南侧,铜瓦门冷冻厂码头和铜瓦门大桥北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0.0565 | 至2025年12月31日 | 海域使用权人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象山铜瓦门供应站转让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港池、蓄水等 | 0.3644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