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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8-08 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续期申请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续期内容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象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象山县西沪港和蟹钳港

其他用海

西沪港潮沟疏通

透水构筑物

8.0231

至2025年8月14日

续期至2025年8月14日

蟹钳港潮沟疏通

透水构筑物

31.3737

至2025年8月14日

续期至2025年8月14日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