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续期申请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续期内容 | |
宁波市(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 象山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象山县西沪港和蟹钳港 | 其他用海 | 西沪港潮沟疏通 | 透水构筑物 | 8.0231 | 至2025年8月14日 | 续期至2025年8月14日 |
蟹钳港潮沟疏通 | 透水构筑物 | 31.3737 | 至2025年8月14日 | 续期至2025年8月14日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