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象山县医疗保障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等文件规定,象山星城医院因超过6个月未恢复正常服务,自动终止服务协议。自2024年8月6日起,解除与象山星城医院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