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照国家、省、市新出台或废止的人社政策法规,为保证政令畅通,我局对2024年9月14日前我局发布的28件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起草了《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14日至9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srlsbj@163.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1号楼612),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顾贝妮;联系电话:0574-89387513;

来信请寄: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612,邮编:315700。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9月14日前我局发布的28件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2.现行继续有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本次清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

序号

文件标题

文  号

三统一编号

清理

结果

1

关于印发《象山县职工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象劳社[2009]31号BXSD13-2009-0001

废止

2

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象人社[2012]242号BXSD13-2012-0003

废止

3

关于进一步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象人社[2012]280号BXSD13-2012-0004

废止

4

关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

象人社〔2013〕254号BXSD13-2013-0010

废止

5

关于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象人社〔2013〕266号BXSD13-2013-0011

废止

6

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象人社〔2013〕117号BXSD13-2015-0006

失效

7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象人社〔2015〕192号BXSD13-2015-0007

废止

8

象山县高技能人才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象人社〔2017〕103号BXSD13-2017-0002

废止

9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象人社〔2020〕80号BXSD13-2020-0003

废止

10

关于调整象山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象人社〔2021〕67号BXSD13-2021-0002

需废止

11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象人社〔2021〕16号BXSD13-2021-0001

废止

12

关于印发象山县转产渔民就业扶持若干举措的通知

象人社〔2023〕13号BXSD13-2023-0002

废止

附件2

现行继续有效的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本次清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统一编号

1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象劳社[2008]69号

BXSD13-2008-0001

2

关于印发《象山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通知

象劳社[2011]51号

BXSD13-2011-0001

3

关于印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象人社[2012]155号

BXSD13-2012-0002

4

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象人社[2012]156号

BXSD13-2012-0001

5

关于明确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象人社〔2015〕117号

BXSD13-2015-0006

6

象山县拖欠工资行为金融领域失信惩戒实施细则

象人社〔2018〕206号

BXSD13-2017-0005

7

关于印发《象山县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象人社〔2020〕68号

BXSD13-2020-0002

8

关于印发《象山县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象人社〔2023〕2号

BXSD13-2023-0001

9

象山县新时代半岛工匠人才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象人社〔2023〕36号

BXSD13-2023-0004

10

关于印发象山县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象人社〔2023〕38号

BXSD13-2023-0003

11

关于印发《象山县“化鱼为龙”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象人社〔2023〕50号

BXSD13-2023-0005

12

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象人社〔2023〕51号

BXSD13-2023-0006

13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象人社〔2023〕58号

BXSD13-2023-0007

14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象人社〔2024〕11号

BXSD13-2024-0001

15

《象山县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象人社〔2024〕29号

BXSD13-2024-0002

16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象人社〔2024〕40号

BXSD13-2024-0003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今年6月以来,我们组织清理了28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拟按规定将清理结果公开发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1号改革工程,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不公平对待企业的政策文件。同时,对照国家、省、市新出台或废止的人社政策法规,为保证政令畅通,对那些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们要及时清理废止、修改完善或宣布失效,来消除制度性障碍。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制定的过程

6月,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确定了本次清理文件的范围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正在施行的局发规范性文件,共计28件,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25件。按照职责分工,将文件的清理责任一一分解到科室、单位,明确于9月12日前提出清理意见,对失效、废止或修改的还需要说明理由。在汇总各科室、单位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于9月14日发函征求我县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意见,并于9月14日-9月29日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研究处理征求意见情况,并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清理的要求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草拟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严格审查论证后,对照以下情形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需要修改的清理意见建议。(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相抵触的;2.主要内容违反上位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有关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定的;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立法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4.主要内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不相适应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1.工作任务完成的;2.调整对象消失的;3.管理方式改变的;4.有效期已届满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1.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与现行上位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相抵触的;2.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情况不适应的;3.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与其他立法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相协调的;4.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违法加重企业负担、突出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5.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缺乏操作性方面突出问题的。(四)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继续有效:1.与现行上位法(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的制定目的、原则一致的;2.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相适应的;3.与其他立法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的;4.在实际运行中具有可操作性的。

五、公布的主要内容

经初步清理,决定由我局宣布废止、失效的12件(其中因被新文件取代而废止的11件,因适用期已过而失效的1件。没有因“不公平对待企业”事由被清理的文件),继续有效的16件(其中2024年3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因清理文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按照有关规定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即施行。

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

2024年9月14日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汇总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9月14日至9月29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9月26日,收到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馈,要求废止《象山县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人社〔2020〕68号BXSD13-2020-0002),理由是文件内容已被《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1〕65号ZJSP13-2021-0017)文件替代,我局采纳该意见,其他公众反馈意见未收到。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