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县东谷路东、象山港路南、兴盛路西地块住宅楼项目(ZX08—01—07)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象山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 至 2024年9月26日
二、联系电话:0574-65762743
三、电子邮箱:29266398@qq.com
四、通讯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五、联 系 人:石磊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县东谷路东、象山港路南、兴盛路西地块住宅楼项目(ZX08—01—07)地块
2、建设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
3、建设单位:象山江万置业有限公司
4、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宁波亿欣水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5、水保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9月24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本项目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中心坐标东经121°53′17.94"北纬29°28′20.23 "),具体范围为东至兴盛路、西至规划河道及规划沿河绿地、北至象山港路、南至外园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建筑由 2 幢 21F 高层住宅、2 幢 24F 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用房组成。项目整体设一层地下室。项目占地面积2.9607hm2,其中永久占地1.6597hm2,临时占地1.3010hm2。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7年7月建设完成。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本工程开挖回填土石方总量为11.75万m3,其中开挖方为9.74万m3,填方2.01万m3,借方1.87万m3,余方9.60万m3。项目借方所用回填方部分利用项目开挖土方,优先考虑从周边项目外借利用,如无合适项目,从周边合法料场商购,项目所用种植土从周边合法的园林公司进行购买(如象山红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所用一般土石方从周边合法料场(如象山县银恒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购买。
本项目总投资102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463万元,资金由象山江万置业有限公司统筹安排。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