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补助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的通知》(甬农办发〔2017〕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的通知》(象农林发〔2018〕44号)文件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瘦肉精”检测制度并按照规定要求比例完成自检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经研究给予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2024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补助经费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畜牧兽医总站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14日

通讯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368号

联系人:罗锦标

联系电话:0574-65733042

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