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5-167987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青元英邦尼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步新路52、56号


象山青元英邦尼宠物医院(个体工商户)


象山青元英邦尼宠物医院租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步新路56号闲置商铺的1层作为宠物医院经营场所,主要经营的宠物医疗项目包括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等,另外兼营美容服务,不接收传染病宠物。年最大门诊次数800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专人每天及时清理、清洗宠物病房排泄物,定期对全区域进行除臭和杀菌护理。

2)废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医疗废水经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器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化粪池纳管排放;洗浴废水经格栅过滤后汇合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

隔声、基础减振及其他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宠物病理组织、尸体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动物毛发、排泄物、废弃外包装等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