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68188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1-17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卸灰系统技改项目

浙象环许〔2025〕02号

1.08

浙象环许[2025]02号关于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卸灰系统技改项目.pdf

2宁波乾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及配套新建项目浙象环许〔2025〕04号1.15

浙象环许[2025]04号关于宁波乾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及配套新建项目.pdf

3中真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润滑油项目浙象环许〔2025〕05号1.15

浙象环许[2025]05号关于中真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润滑油项目.pdf

4
象山青元英邦尼宠物医院建设项目浙象环许〔2025〕06号1.17

浙象环许[2025]06号关于象山青元英邦尼宠物医院建设项目.pdf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7日(7日)。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