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黄金明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一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年1月8日本局对黄金明作出象市监处罚〔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在本局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全杰、崔耀文

联系电话:0574-65911711

附件:象市监处罚[2025]14号.pdf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