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理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月3日-1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举报电话为0574-65717880。
象山县2024年度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名单.xls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