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郑彩娣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一案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2024年12月9日本局于对郑彩娣作出象市监罚催〔2024〕38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在本局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朱博   王科军  

联系电话:65601210

附件:象市监罚催〔2024】38号.pdf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