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中心)、所(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象山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制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等 | 公众参与(涉密事项除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底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