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象山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各部门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镇政府初审,现将拟编制的《象山县大徐溪片区美丽河湖建设工程》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21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其反馈至镇政府。
联系人:洪雯 电话:0574-65626306
地址:大徐镇人民政府306办公室
大徐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本工程对大徐溪周边支流相思岭溪、大磊头溪进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C25灌砌石挡墙+C30钢筋砼预制反滤式生态箱护岸挡墙岸线长度755米,新建干砌石护岸挡墙岸线长度226米,修复干砌石挡墙160米,2座机耕桥,3座堰坝。本工程概算总投资 342.70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94.43万元, 独立费用37.85万元,征地移民补偿部分0.42万元,基本预备费9.97万元,工期预计360天。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补助及县配套解决。
现就我镇拟订的大徐镇象山县大徐溪片区美丽河湖建设工程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该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宁波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围绕“水清、岸绿、景美、安全”的美丽河湖片区建设目标,以河湖库塘等水域为治理对象,结合城市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逐步改善区域整体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大徐镇美丽河湖片区建设方案经县水利局象水发〔2024〕47文审查通过,计划对大徐溪周边支流相思岭溪、大磊头溪进行整治。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提升溪坑防洪能力至10年一遇,并改善区域整体水环境质量。
三、出台决策的依据
县水利局象水发〔2024〕47文审查通过的大徐镇美丽河湖片区建设方案,象发改审批〔2024〕129号《关于象山县大徐溪片区美丽河湖建设工程的批复》。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工程质量达合格要求。
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21日,我单位将《海口村驿站和相思岭古道改造提升项目》通过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公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大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