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2024年法治象山建设工作要点(县委办[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在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作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一把手带头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递交班子会议讨论,形成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良好氛围,增进了班子团结,增强了班子活力。聘请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机制,2024年该所提供法律服务23次。
二、规范行政权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审批提质增效。加强日常审批工作,严把环保评审关口,今年以来,共完成项目审批79件、降级备案39件。完成“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动态调整工作。完成海底隧道、金七门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二是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对新批项目同步完成登记,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发证,共完成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20家、变更申请276家、重新申请262家、延续申请6家,共564家。另外,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310家和噪声模块添加262家。三是加强中介单位管理。将审批项目实行全外审,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对问题突出环评单位进行约谈,制定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对质量差的项目环评及时固定证据,上报后在生态部环评信用平台扣分处理。
三、严格执法,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一是持续优化环境监管。完成双随机检查共849家,发现133个问题,均已责令改正。完成企业应急预案到期备案、修订123家。减少扰企检查次数,联合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任务13个,检查52家次,发现并整改9个问题。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6件,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二是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清废攻坚专项行动,检查废活性炭、废漆渣产生企业21家,发现问题2个;配合省市空气质量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零点行动”,检查89家次,发现问题5个,立案查处3个。三是紧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前谋划、以督促改,圆满完成迎检工作。共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10件,其中6件已整改完毕,10月底启动第一批销号工作;反馈问题共12个,按照《象山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环评审批方面,目前环评编制单位较多,编制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有些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一般,对环评审批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还需不断提升。三是要进一步借助法律顾问等“智慧外脑”,切实发挥其在重大生态环境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科学提升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优化执法方式。探索创建县级正面清单品牌,同时加大第三方专家帮扶力度,结合“环保e企管”平台自查体检功能开展全方位绿色体检。深耕“生态环境议事厅”“生态环保咨询日”等助企惠企品牌,搭建执法部门、企业和公众合力参与环境管理的平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是提升基层执法效能。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管”“帮”并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护航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立智慧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象山重点监控企业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全覆盖,加快实现环境数据共享互通,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企业进入正面清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有资质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和法律帮扶,以体检式服务排查企业环保隐患。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