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效。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对标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细分细化任务举措和责任清单,确保发现问题闭环销号、整改意见落地落实。
二是坚决筑牢统计监督防线。深化防治统计造假专项行动,印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加大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实现执法检查专业和区域全覆盖,全年共核查企业超800家次,执法检查企业70家,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1起。
三是持续夯实依法统计根基。利用部门会议、培训等方式,推动全县各地各部门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名干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我身边”征文中获评三等奖;创新普法载体,结合“统计开放日”策划特色普法活动;依托专业培训,全年开展统计法治教育18场次;推进统计法“六进”活动,送法进企业进单位超2000家次、进乡村进机关2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