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政府工作安排,加强顶层设计,理顺资产管理体制,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面开展资产清查,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2023年7月,对全县国有资产开展专项清查,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土地539.34万平方米、房屋171.54万平方米,资产入账价值50.93亿元。根据甬财资〔2023〕621号文件要求,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股权、软件、科技成果等资产的盘活情况进行统计排摸。经统计,2023年全县已盘活资产5.43亿元。建立政府出资资产池机制,清理核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动态列入资产池,采取将相关资产注入国企等方式加以盘活,涉及资产价值约15000万元。
二、加强资产统筹共享,推进县域公物仓建设
县财政局会同县机关事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现已规划原便民中心二楼办公用房为公物仓仓库,存放有办公桌椅、台式电脑等常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首先考虑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有效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让固定资产真正“流动”使用起来,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在进行第19届亚运会宁波象山赛区赛后资产处置工作时,严格按照审计要求,制定完善资产处置清单及方案,细致做好各类物资的清点、回收、处置、移出等工作,高效整合利用赛后资产。
三、规范资产处置审批,强化资产动态监管
加强资产日常处置审批,坚持履行集体决策审批程序,对单价超过3万元资产进行处置,要求各单位须经局党组班子上会讨论、出具会议纪要,严格单位内控管理。对已到使用年限但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予报废;对未到使用年限但已不符合办公要求的资产,经评估后纳入公物仓管理;对已到使用年限且符合淘汰报废标准的资产,要求单位经法定程序报废后,上缴处置收益,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实现国有资产安全、规范、高效处置。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建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均应在“智慧财政-资产云”系统中进行登记,资产卡片应录入资产编号、名称、原值、取得日期、取得方式等详细信息;资产处置必须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审批、登记,同时做好资产实物数据、财务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的衔接,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流程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实时动态监管。
四、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依照国有资产报告机制,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组织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22年度资产年报编报工作,撰写形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并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按照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公开要求,完成2021年度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公开并上传平台,保障国有资产报告透明度。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抓好基础设施管理,根据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基础设施核算机制,统一核算标准及口径,加快推动公路资产、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入账和规范管理,同时在资产月报、资产年报中填报,加强基础设施数据质量,确保资产数据准确、完整。针对“同级审”指出的房屋出租收入入账科目问题,开展资产出租收入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出租收入科目进行调整和规范,落实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形成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我们意识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目前尚有不足,下步,县财政局将继续协同各职能部门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推进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