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本局对史爱莲作出象市监罚催〔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在本局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林森栋 戴挺辉 联系电话:0574-65721819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
附件:象市监罚催〔2025〕6号.pdf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