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象山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家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5年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文件,现公开征集2025年象山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商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象山县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2年1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参与回收企业应签订承诺书;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报名须知

报名商家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业务对接,支持云闪付受理后方可开展。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入选商家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意向参与商家按照如下顺序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一)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2);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3);

(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销售门店门头照片2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品牌授权材料(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拥有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销售协议盖章件);

(五)与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协议,回收拆解企业须提供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的回收协议盖章件,并提供回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纸质报名资料报送至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35号象山县商务局506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电话:65651179。最终名单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择优审核确定并对外公布。征集的参与商家资格有效期与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补贴政策参与实施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完成后登录云闪付App-“宁波商户空间”小程序,完成“商户入驻”,点击“象山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五、参与商家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一)商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商家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商家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商家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四)参与商家应按照要求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拆解以及电池回收,防止废旧电池违规处置或流入市场。一经发现有违规处置收旧电池的商家和回收企业,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商家申报表.xlsx

附件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家门店目录表.docx

附件3: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商家承诺书.docx

                                                       象山县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