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5-168818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01-2025-0001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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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60号)精神,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山海颐养”幸福民生品牌,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县的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新时代全县老年人对福寿康宁美好生活的需求。2025年,共富型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足,高效能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更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构建形成,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象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不低于市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深化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的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参照属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家庭老年人50%的标准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和老年认知障碍全周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特困救助、扶老助残、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制度统筹衔接,提高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3.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常态化机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推动评估标准全县统一、评估结果共享互认。依托“甬易养”平台,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责任单位: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养老服务用房保障,严格落实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鼓励建设20张床位以上的嵌入式养老机构,每个镇乡(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备居家助餐、上门服务、机构托养、区域指导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建农村颐养小院,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未来社区(乡村)应当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或助餐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

2.推进全域老年助餐。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构建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食堂为主渠道,老年共享餐厅(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邻里助餐点为补充的助餐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供餐送餐服务补助,引入优质餐饮机构力量,不断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3.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社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快老年学堂、文化礼堂、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采取政府补贴、家庭自付、企业让利、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分担机制,鼓励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提供家庭养老床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委老干部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

(三)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并根据需要制定入住轮候管理制度。公办养老机构应以建设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为主,现有存量公办养老机构全部转型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引入国有企业、非营利性机构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打造一批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公办养老机构,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运营。推进居家与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支持养老机构运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全县划分3—6个片区,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合同期可适当延长,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引导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承接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推进“一人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广“长者码”“床位码”应用,实现床位智能管理和精准补助。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保费,市和县财政分别补助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四)建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职院校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鼓励创建养老服务领军人才工作室。持续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2025年,全县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32人。引导督促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要求配备养老护理员,特困供养机构应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4、自理人员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强化激励表扬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调查评估,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人员创建县级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在技能人才、社工人才、“浙江工匠”“宁波工匠”和“象山半岛工匠”等各级各类优秀典型选树中对养老服务人员予以倾斜,探索建立住房保障、工会疗养等方面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

3.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组织。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志愿助老积分制度等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为老助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

1.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打造县、乡镇(街道)二级康养联合体。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分院或医疗服务站点;鼓励基层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床位,推进“医康养护”一体化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建立养老机构对口医疗保障常态化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2.建强老年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镇村医疗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诊疗康复能力。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养老机构。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辖区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加强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服务。推动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建设。推进家庭病床服务,统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居家养老服务等家庭照护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闲置用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病区(房)以及设置老年医学科,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2025年实现全县安宁疗护服务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3.强化康养旅居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健康养生、文化旅游产业,推动养老、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国家康养旅居、省老年服务业协会等平台,整合县域内文旅资源,打造长三角康养旅居分片特色目的地。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将旅居养老纳入开展的业务范围,积极打造旅居养老床位,建设适合康养旅游老年人的住养环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民政局)

(六)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

1.深化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探索AI赋能银发经济,依托象宝GPT大模型提供本地精准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应用“甬易养”智慧养老平台、“浙里康养”平台,助力护理学堂、居家上门、老年助餐、机构巡检、机构入住、家庭床位等核心场景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2.鼓励发展智慧产品和服务。推动未来社区(乡村)优先落地“邻里康养”应用,并加强与智慧养老平台的联通应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智能服务终端。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智慧养老院按每家最高5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智能服务终端按每家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探索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赋能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健康管理类、康复辅助器具类、养老监护类和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养老产品生产运用,助力象山银发产业发展。加强老年人智慧设备应用普及培训,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推广应用“蓝焰视卫”火情预警系统,2025年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科协、县消防救援局)

(七)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健全综合监督机制。健全部门共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与激励惩戒机制。探索完善更加体现服务设施水平与质量效果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规范及第三方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

2.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涵盖机构、居家、社区三大场景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加大检查评价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地。

(二)强化督导监管。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政府督查激励和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三)加强经费保障。强化财政资金支持,结合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项目和工程的资助扶持,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注重财政补助政策制度动态评估和优化完善,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3月26日起施行。

附件:象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doc

象政办发(2025)7号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