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规定,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县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量质双升,现将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年度决策目录,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请各镇乡(街道)、县级部门结合本单位今年重点工作任务,梳理出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需列入县政府目录的,填写附件1,于2025年2月21日前报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陈益,电话:89282775、662662)。属于本单位作为决策主体的,应列入本单位目录(参照附件2),经单位集体审议后公布。
各单位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栏目公布。经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确定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单位,也应当按照要求对外公布。同时,县级部门将2025年度目录通过宁波市政府法律事务管理系统(http://10.68.176.117/sfjsc/login)向县司法局备案,各镇乡(街道)通过省乡镇合法性审查系统向县司法局备案(联系人:潘成波,电话:89387636)。
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衔接工作,确保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各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事项、“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衔接,科学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是凡属于社会风险评估范围、录入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并向县委政法委报备的行政类决策事项;二是符合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管理的行政决策事项,以及落实本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原则上应当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三是应当将符合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中的重大行政决策类事项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属于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但是未列入县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各镇乡(街道)、县级部门应当将该决策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预决策事项,将其列入本单位预决策目录(附件3),并参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履行公布、备案等程序。
三、加强考核评价,促进量质双升
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预决策目录的事项应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县级部门2025年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单位数量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且决策事项数量平均为每家单位1件;各镇乡(街道)2025年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数量平均为每家单位1件。
附件:1.列入县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doc
2.部门、镇乡(街道)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3.部门、镇乡(街道)2025年度重大行政预决策事项目录.doc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