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SD02-2024-0001
县级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县营商环境办对2024年8月30日以前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议,决定对1件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象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