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05 09:42 信息来源:​象营商办〔2024〕16 号 浏览次数:

BXSD02-2024-0001

县级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县营商环境办对2024年8月30日以前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议,决定对1件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象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12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