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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李昌良)
发布日期: 2025-03-20 10:4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原证基本情况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1李昌良

象集用(1997)字第19(02)1354号

   高塘岛乡江南村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0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象山县高塘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联系电话:0574-59185289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