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68905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3月3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象山县高塘岛乡水生态治理工程

宁波市象山县高塘岛乡

宁波象南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高塘岛乡河道按照现状岸线进行整治,整治河道共31条,河道全长33.75km,整治河道长度25.27km,修复岸线长度38.426km。河道疏浚工程总计118条河道,清淤长度80.48km,总计清淤方量31.74万方。拆建节制闸3座,扩建桥涵1座,幸福河湖节点3处,高塘中心河重点区域水质提升1处,群英塘散塘退养750亩,沙蚕养殖退养160亩。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生态

临时占地恢复过程中做好削坡排危、场地平整工作;施工完毕,根据原地貌情况尽量恢复到原来的水平;优化施工方案。优选施工时间;围堰的建设与拆除等涉水建筑物施工应尽量在枯水期进行。

2、地表水

生活污水均依托已建的建筑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道路与工区现场的扬尘抑制、施工车辆的冲洗,不外排;材料堆放径流合理安排施工期;沉淀池中层澄清水回用于绿化;桥梁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

3、噪声

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设置具有降噪降尘作用的隔声围挡等;高噪声固定设备室内安装并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

4、大气

合理选择施工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建设施工场地做到8个100%, 施工工地现场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做好泥浆泵管理维护措施。

5、固体废物

土石方、钻渣泥浆、淤泥、建筑垃圾合理处置;施工机械、车辆废机油及废油桶须沉淀池上层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清表垃圾、河底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环境风险

定期检查,日常巡检,对易发生漏油点进行重点监控;施工现场应备好棉纱、吸油毡对设备渗油点进行清理。

营运期:

1、生态

定期投放鱼苗。

2、噪声

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闸门启闭机及其它配套设备,采取安装防振垫等基础减振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环保窗口(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