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 科室 | 决策依据 | 履行程序 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基础教育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2025.12 |
2 | 《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招生管理办法》 | 基础教育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2025.12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象山县教育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