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

科室

决策依据

履行程序

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基础教育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2025.12

2《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招生管理办法》基础教育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2025.12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象山县教育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