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水利局>政务资讯>公告公示
象山县水利局关于国电象山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10 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国电象山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河湖管理中心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 11日至2025年4月 15日

二、联系电话:0574-65762743

三、电子邮箱:1047296780@qq.com

四、通讯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五、联系人:彭玲玲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电象山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

3、建设单位: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杭州世达科技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5年4月10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建设工程位于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大南田村东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控制楼、主变、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篮球场和门卫室、站内道路等。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执行。

项目占地面积0.5267hm2,均为永久占地。

本工程开挖回填土石方总量为1.12万m3,其中开挖方为0.87万m3,填方为0.25万m3,借方为0.09万m3,余方0.71万m3。余(弃)方运至大南田村白岩坑(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海风电场)、运维船,用于场地回填利用。

工程总投资为317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万元。

工程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建设完成。

象山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