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69725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4-1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4月1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象山东部110千伏网架优化工程

宁波市象山县爵溪街道、东陈乡、丹东街道

国网浙江省电力 有限公司宁波供 电公司

衣亭-象北(T爵溪、林海)π入公屿变110kV线路工程(含改接),新建双回架空线路0.74km,拆除现有线路长度约0.73km。象北-湾山(T蛟龙)π入衣亭-望海11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架空线路总长约15.0km,拆除现有线路长度约0.49km。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区域

①线路施工时,基础开挖应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开挖土石方应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②塔基开挖时,根据施工区的地形需要,在施工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等措施,避免水土流失。

③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牵张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应尽量布置在远离水体的空地,减少占用耕地,避免破坏沿线植被及农作物;

④线路跨越河流架线施工时,塔基施工区应布置在远离水体处,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水体和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绿化,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

(2)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除塔基施工临时区外,输电线路施工单位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其他施工临时占地区。

②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输电线路,应选择合理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对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尤其是珍稀保护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珍稀保护动物集中栖息地时应暂停施工,并采取保护性驱赶、避让等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③杆塔基础在施工中,应严格限制在所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得对划定界线外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施工材料和设备统一堆放;

④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合理的工期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把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⑤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前明确施工目标、施工顺序,进行周密的布置和安排,杜绝野蛮施工;

⑥应尽量保护地形地貌不被破坏,不得任意砍伐树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进行基础开挖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回填,做好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对地基不利;

⑦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防火队伍,严禁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杜绝火灾发生;

⑧在施工中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病虫害和其他有害林业生态的建筑材料;

⑨基建中的施工垃圾,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干净,要运往山下统一处理,不能随意堆放在站外或排放到线路的自然环境中;施工结束后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原有植被类型,及时进行塔基区清理平整和植被绿化。

2、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②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并在邻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浙江九蓿大白鹅种业有限公司附近塔基的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隔声围屏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③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且施工作业区应远离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午间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

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则应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公众;

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道路,靠近居民住宅区时,车辆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⑤对电晕放电的噪声,通过选择高压电器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消除电晕放电噪声。

⑥在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施工场地应先行设置临时围挡,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物料、弃土渣堆放和运输的监管,减小扬尘污染;

②应该对在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线路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覆土回填;

③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④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且施工场地和场内道路需要定期洒水抑尘;

⑤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车辆运输渣土、砂石和垃圾时,必须实行密闭运输,避免沿途漏撒,车辆进出场地时对车身和车轮进行喷淋清洗,减少扬尘产生。

4、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工序。雨季尽量减小地面坡度和开挖面,土料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避免降雨冲刷污染周边水环境;

②线路施工时,临时施工场地应设置在远离水体处,严禁向周边水体排放施工废水或倾倒垃圾;

③塔基基础施工时,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少量泥浆水,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泥浆池,泥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泥浆干化后就地填埋;

④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避免油类物质污染水体;施工设备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分离后,油污和剩余少量含油废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⑤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①线路施工时,塔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复垦;

②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交由建设部门统一回收利用,不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应定期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③拆除原有杆塔基础及导线时,会产生一定的固体废弃物如导线、杆塔、绝缘子等,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后委托处置。

④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民房,其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工程下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和塔基位置,使线路和塔基尽远离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通过提高杆塔高度、优化相序排列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②本项目拟建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经过耕养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m;经过公众暴露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m;当拟建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跨越浙江一漂控股集团(仓库)、浙江九蓿大白鹅种业有限公司(养殖棚)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9.5m、跨越大目湾垃圾中转站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10.5m,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有关控制限值要求,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③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对送出线路周边电磁环境进行验收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关评价标准;

④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