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中队)、各镇乡(街道)应消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流程,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征集了各科室(中队)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本年度我局暂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后续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特此通告。
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