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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4-21 16:3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象山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象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的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并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机结合。2025年3月底,全县有4名待遇领取人员超期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详见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首页-政务资讯-公告公示”栏目下同名通告内附件,2025年3月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

二、社保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象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咨询电话:0574-65087803。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在一个周期12个月内至少一次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或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人力社保行政服务中心(天安路926号)、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政务资讯-资料下载”栏目下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23/index.html)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象山县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5月暂停).xls

象山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