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69913
环境保护
2025-04-22
主动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欣盛塑胶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塑料粒子迁建项目 |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万洋(象山石浦)众创城15幢2号 | 宁波欣盛塑胶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主要从事功能塑料粒子的生产,原租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榭南工业区横江路11号3幢厂房从事塑料粒子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功能塑料粒子3500吨。 2023年企业购得象山县石浦镇万洋众创城15幢2号厂房,建筑面积为5094.35m2。现企业投资80万元将大榭开发区的生产线搬迁至自有产权象山县石浦镇万洋众创城15幢2号厂房内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仍为年生产3500吨塑料粒子。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①合理布置车间布局。 ②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 ③加强管理。 4、固废 边角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有毒有害原料残留的)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环保窗口(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