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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4 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象山地美奇水产捕捞专业合作社等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农专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吊销这些农专社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农专社均为在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但这些农专社长期停业、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也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在催告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近两年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长期停业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专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公布于《今日象山》。

联系电话:65738398

附件:2025年拟清吊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听证名单(22家) .doc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